今年起河北所有城市新区按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发布日期:2016-01-20
到2017年底,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)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试点海绵城市建设。2018年底,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,布局雨水调蓄设施,消除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。
发布
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自2016年起,我省所有城市新区、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、广场等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,老城区通过开展区域整体治理,逐步告别雨天“看海”的积水内涝问题。
名词
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,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“弹性”,下雨时吸水、蓄水、渗水、净水,需要时将蓄存的水“释放”并加以利用。海绵城市建设将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。
老城区告别雨天“看海”
根据《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要求,2016年起,我省所有城市新区、各类园区、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、广场、公园、绿地、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、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。
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、雨水收集利用、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,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、老旧小区更新、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,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、大雨不内涝、水体不黑臭、热岛有缓解。
到2017年底,我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)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。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,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;唐山湾生态城、正定新区、北戴河新区、黄骅生态城、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,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;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,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。
增强绿化带对雨水消纳
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排水防涝、道路交通、城市水系、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中。加快雨污改造,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,2018年底前,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,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,消除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。
同时推进水系整治。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,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状河流、湖泊、湿地、坑塘、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的保护和恢复,禁止填湖造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。
对于排水方式,要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,变快速汇水外排为就地吸水缓排,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。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、道路、市政设施等,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,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、缓释空间,提升区域内涝防治能力。
鼓励屋顶绿化建设花园
《意见》提出,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,建设海绵建筑小区,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。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要同步建设雨水渗透、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,鼓励开展屋顶绿化,建设屋顶花园。
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,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;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,建设下沉式绿地、雨水花园、雨水湿地和蓄水池,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、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,做到雨时调蓄、旱时回用。
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
在投入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各地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通过特许经营、投资补贴、贷款贴息等形式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、建设和运营管理。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资产支持、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,建立多元化、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。积极探索建立引导基金,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。